佛教徒是素食者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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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是,有些不是。從上座部角度看,食肉與否完全是個人的選擇。的確,有不少佛教徒(當然還有不少非佛教徒)出於對動物福利的同情,最後失去對肉食的胃
口。但素食主義並非是走上佛教修行道所必要的。
五戒爲所有實修佛教徒所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則;
雖然其中的第一戒要求戒離故意殺死生命,它沒有提到對業已死亡的動物之肉的消費。不過,有幾種動物的肉,上座部比丘們被戒律禁止食用,其理由與殺生的倫理
並不直接相關[1]。比丘們可以藉著不食人們放進他們僧缽內的肉類,自由地選擇食素,但因爲他們依靠居家護持者
的慷慨佈施[2](這些人本身不一定是素食者),因此提出特別的飲食要求,似乎是不合適的。世界上有的地
區(包括南亞的許多地區),素食並不普遍,許多食物是摻在肉汁或魚湯裏燒煮而成,素食的比丘們不久就會面臨一個簡單的選擇:
不是食肉,就是挨餓[3]。
爲了食物而參與殺生,是絕對與第一戒不相容的。這包括: 打獵、捕魚、陷殺、屠宰、蒸活蚌、食生蠔等。
那麽,要他人爲我捕捉或殺死動物又如何呢? 這一點上,教導也是十分明確的:
我們決不能故意要求別人爲我們殺生。例如,我們不應當根據餐館裏的菜單,要一道鮮蒸活龍蝦。《法句經》中簡單扼要地表明了這個態度:
一切衆生對杖戰栗,
一切衆生畏懼死亡。
以此類比自推,
莫殺生莫唆使殺生。
——法句經130
那麽,購買被別人屠宰了的動物的肉又如何呢?
這與作爲佛教根本基石的正志當中的慈悲與不傷害原則是否一致?
正是在此處,問題變得複雜起來,經文只給出了有限的指南。在佛陀對居家人的正命定義中,五種被禁止的職業之一是“肉類貿易”。盡管他沒有明確指出這種禁止
是否也包括我們——屠夫的客戶與顧客們,它的確把我們置於與不善巧業的距離接近到令人不舒服的位置。
把經文對我們講說的內容總結起來:
我們似乎可以問心無愧地接受、煮燒、食用他人贈予的或是自然死亡的動物的肉。至於購買肉食,我不那麽肯定。此處沒有一概而論的答案。
我們每個人,對其它生物的傷害與死亡,都程度不同地、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,承擔共犯的罪責。無論我們是肉食者、純素食者、或者介於兩者之間,無論我們多麽
仔細地選擇食物,在漫長的食物生産與加工鏈之中,會出現殺生。無論我們行走多麽小心,每走一步,無數的蟲螨或其它動物,在我們的腳下被無意地
殺死。這就是我們所在的世界的本質。只有當我們徹底脫離生死輪回,當我們進入涅槃的徹底自由——不死——我們才能把殺生與死亡徹底洗淨。爲了
引導我們朝向那個高遠的目標,佛陀給予了我們極其務實的忠告: 他沒有要我們成爲素食者; 他要我們持戒[4]。對我
們許多人來說,這個挑戰已足夠巨大。這就是我們的起點。
原注:
[1]上座部比丘被戒律禁止食生肉或生魚,以及人、象、馬、犬、蛇、獅、虎、豹、熊、土狼。見《佛教比丘律》“主食”一章中的解說。吃了
上述肉的比丘,便是破戒,他必須對其他比丘披露。
[2]請看坦尼沙羅比丘《贈禮的經濟》一文。
[3]大乘佛教的某些教派的確食素。請看《佛教史導論》(第五版; 作者R.H.羅賓遜、W.L.約翰遜、坦尼沙羅比丘;
Wadsworth,2005)。
中譯注:
[4]關於第一戒——戒殺生(戒奪取生命),巴利佛教注疏把它正式定義爲:“奪取生命,是在一個生命存在、(違犯者)知其爲生命時的殺死
意志[殺心],它透過身或語之門表達,所造成的行爲[業]導致該生命的命根被斬斷。”——菩提尊者《受
戒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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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訂正 10-26-2008